广东分局惩处东莞农商行
近期,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汇处〔2026〕2号),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多起外汇业务违规操作被处以重罚。
经过审查,该银行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未对经常项目资金收付交易单据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查,违反规定操作资本项目资金,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规办理售汇业务,以及违反结汇、售汇业务规定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分局对东莞农商银行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总计277.71万元。
根据东莞农商银行官网信息,该银行的历史可追溯至1952年成立的东莞信用互助组。1996年与农业银行解除行政关系,2005年进行法人改革,并于2009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该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为9889.HK。
东莞农商银行已设立包括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惠州分行在内的三家异地一级分支机构,并管理湛江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成为服务粤东、粤西的区域性银行集团。
截至2025年末,东莞农商银行集团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960.16亿元,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442.12亿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090.31亿元。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79%,拨备覆盖率达到207.68%,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41%和13.33%。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东莞农商银行官网及公告等。